6万余元5天到账,看检察官如何“云回转”
“非常感谢,李检察官!”2月28日晚,拱墅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李臻收到了民事申诉当事人张某(女)的微信,奔波了近一年的张某终于收到了法院打来的6万多元执行回转款……
久未回款,束手无策
春节前夕,拱墅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到了一份监督执行回转申请书。申请人张某和本案一审被告徐某原系夫妻关系,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至拱墅区法院,一审判决徐某向原告归还本金、利息,并判决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后张某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杭州市中院认为,原判将该款项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系适用法律错误,并于2019年4月1日依法改判,张某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收到再审判决书后,张某即向拱墅法院执行局递交了执行回转申请。期间还数次致电或前往法院了解案件办理情况,但却迟迟没有收到执行回转款项。
眼看快到农历新年,一筹莫展的张某经人点拨向拱墅检察院提交了执行回转监督申请。
急人所急,快速解决
接到张某的案件后,承办检察官李臻致电张某要求提供其所持有的相关案件材料,电话那头的张某情绪有些激动,数次哽咽。原来张某下岗后一直待业在家,两年前刚到龄退休,除了微薄的退休工资再没有其他收入,生活困难的她急需拿到这笔钱。
为此,李臻赶在春节假期前依法向拱墅法院调取了本案的全部卷宗。按计划,春节后相关工作本应顺利推进,却没想到,因为新冠疫情爆发,正式复工的时间一再延后。被安排在社区执勤的李臻只好多次赶回单位,加班梳理审查案卷材料和申诉理由,并电话联系张某逐一核实。
厘清基本案情后,第四检察部的全体干警利用钉钉视频会议系统深入讨论了本案,集思广益谋划如何进行下步工作。
李臻将讨论总结的几个问题向拱墅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进行了反馈。经了解,执行局已经受理本案,并已数次向被申请人赵某要求返还执行款,但赵某虽然口头答应,却一直未将钱款返还,而另一部分由财政渠道回转的执行款由于系在疫情期间,进展较慢。
得知该情况后,李臻迅速联系了被申请人赵某,耐心释法说理,帮助分析行为后果的利弊,要求其尽快依法返还款项。赵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,当天即将执行款项打回至执行局。而另一笔财政执行回转款项也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协调下,以最快速度于次日打回执行局。
2月28日,所有执行回转款集齐后,第一时间返还到了申请人张某的账户。收到张某的微信后,李臻给她回了一个电话询问详细情况。张某激动得声音有些许颤抖,再三表示感谢:“没想到一年来都没解决的问题,在检察院的监督下,竟然在疫情期间这么快就办成了!”
检察官普法
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,依法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。本案中,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张某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,但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,且张某前期已被法院执行部分钱款,在此种情形下,张某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执行回转申请。
法条速递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:执行完毕后,据以执行的判决、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,被人民法院撤销的,对已被执行的财产,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,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;拒不返还的,强制执行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一百零九条: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,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,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,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,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,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,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。拒不返还的,强制执行。
素材 | 李臻
编辑 | 王蕴
往期精选